五河县虹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五河县小溪镇104国道西侧(牟庄)(皖(2020)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457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五河县虹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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