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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2 11:4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经过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拟确定五河县春华草业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主体为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08月02日至08月0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52-5037968(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8月02日


附件:

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


1. 五河县春华草业专业合作社;

2.  五河县诚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 五河县振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安徽中聚汇通农业有限公司;

5. 五河县家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6. 蚌埠市亿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7. 五河县方玲玲秸秆专业合作社;

8. 五河县瑞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9. 现代牧业(五河)有限公司;

10. 安徽省尚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 五河县德富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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