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4月15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农民进城入镇落户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细则对购房补助对象,购房补助标准,购房补助程序,购房补助时限,付款方式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和明确。
根据细则规定,凡是五河县籍农民进县城落户,取得城镇户籍(含试点乡镇新集镇籍农民入户新集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均可获得契税全额返还的政府奖励补助。(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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