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建〔2015〕2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水韵独具最美皖北水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河县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一)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设计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结合自身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打造特色鲜明的园林县城。
(二)坚持“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实施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县城生态环境。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三边三线”整治等行动,绿化硬化裸露土地;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营造宜居园林小环境。
(三)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规划原则。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县城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S306、304绿道建设等,大力植树造林,经济林、防护林与风景林地相结合,着力生物多样性原则,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县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06万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3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重点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县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特色鲜明的园林县城。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5年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完成新浍河公园二期、龙河二期、漴河公园二期建设任务,完成彩虹大道、工业九路绿道建设,兴县路绿化提升工程,完成老城区主干道道行道树补植工作。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县城、园林城市相关标准,编制县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县城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文化条件,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河湖、高压线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二)增加城镇绿量。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提质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改善城镇整体环境。
(三)建设城镇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县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四)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县城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
(五)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保持河道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2015年实施漴河景观二期、龙河三期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
(六)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加强对城镇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七)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县住建局要加强城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到2017年,县城市区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3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八)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九)倡导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住建局牵头召集,县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文明创建和千百万亩森林增长提质工程任务内容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各乡镇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强化信息通报。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