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供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解决农村供水问题历来都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2月初,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县水利局牵头起草了《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征求意见。2024年2月21日,县水利局通过函询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供电公司、14个乡镇、五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意见,经过各方建言献策最终定稿。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2月22日,文件稿通过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27日,文件稿通过五河县司法局审查,形成《送审稿》。
(五)正式印发。3月8日,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完善意见;完善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于2024年4月28日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五、主要内容
《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六章共33条。
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名词定义、适用范围和各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第二章是供水管理。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注重强化水源保障保护、水质检测等,为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农村供水保障。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24小时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县水利局备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设定了临时停水的提前告知义务,超时停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可有效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举报投诉现象。
三是供水单位应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明确了维修责任,可有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第三章供水水源、水质管理。规定了各单位及个人对水源的保护义务,以及水源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扶持措施。说明了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的落实,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税收优惠、用地优惠、用电优惠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了相关处罚依据,可有效避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随意破坏、停水等情况。
第六章是附则。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运行一年。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注重强化水源保障保护、水质检测等,为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提供制度保障,在水压、水量、水质以及应急维修、日常管护巡查方面规定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在管道损坏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同时农村供水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镇区、各单位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办法》印发之后,县水利局计划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办法》内容,将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工作中发生的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五河县水利局
解读人: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张童
咨询电话:0552-5054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