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0 15:46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着力推进工程建设,保障施工安全、市场行为、扬尘治理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出台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控制建设成本、严格施工中现场安全和扬尘治理管理,达到政府投资工程安全、按期建设完成的目的,保障国有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召开由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16个县直部门参加的《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修改意见我局制定了《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3月11日至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24年4月8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17个县直部门的意见4月18日上午,县住建局召开部分建筑业企业征求意见会。4月18日上午,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成主持召开由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等18个县直部门参加的《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4年4月12日,文件稿通过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4年4月17日,文件稿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会议审议

20244月29日,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

(六)正式印发

2024年5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五政办20247)。

四、总体目标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市场行为、扬尘治理等方面的管理,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工程安全有序按期建设完成。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市场行为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五条。

(一)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公路交通等政府投资的工程。民营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二)市场行为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均应纳入五河县智慧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安拆和使用、电气安全保护、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消防安全等方面,均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夜间作业照明灯应避免直射居民区。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防疫制度,保障住所、饮食安全卫生。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污染。

(五)责任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县实际,五河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借助新建设的五河县智慧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更加有利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现场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县住建局加快五河县智慧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平台的调试、项目的录入等工作,并根据实施细则试行情况和平台运行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平台系统。

二是压实建设单位工作责任,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县住建局根据五河县智慧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每月定期将上月各工程的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情况通报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视考勤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建筑管理股 陈少勇

联系方式:0552-502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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