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9 11:16 来源: 五河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王振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提高农村交通道路养护费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取村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原则,2024年共筹集资金1812.73万元,批复项目104个,优先安排农村道路项目资金1443.14万元,占比79.61%,其中新建水泥路项目66个,安排资金1246.9万元,修建水泥路27262.5米,面积83850.25平方米;维修道路项目10个,安排资金196.24万元,维修水泥路7415米,面积26145平方米。截至目前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已按计划,全部开工实施,新建道路项目完工24个,维修道路项目完工4个,通过对村内户外道路进行硬化和维修等一系列农村交通项目建设,极大改善了农村人民群众出行。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结合自身职能,在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根据广大群众反馈的意见,对原建农村道路损毁严重,引起阻塞、损坏,造成交通不畅,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的道路,给予资金倾斜并优先安排,对修建资金需求大的乡镇,无法一次性解决的,将分年度按计划分批进行,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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