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1 08:08 来源: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陈飞翔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贸市场、卤肉店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关注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一直以来,“生鲜灯”作为食用农产品、卤肉产品的“美颜滤镜”,在灯光照射下,食品的颜色会显得更加鲜艳,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误判,进而导致一些不法商贩趁虚而入,以次充好,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况,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五河县“生鲜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工作重点、组织执法检查、加大办案力度等要求,逐步取缔“生鲜灯”的违规使用,形成经营主体配合、消费者满意、常态化保持的良好局面。

一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全县42家农贸市场、商超负责人专门培训会议,向农贸市场、商超、社区生鲜门店等经营单位推送新规(81号令),张贴“生鲜灯”告知书,宣贯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现场讲解等形式,提醒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生鲜灯”,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做到“服务指导到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靠前服务,主动帮助需要改造的市场、经营户,联系第三方上门进行灯具调试安装,同时指导门店布局、卫生环境、人员管理、食品储存等工作,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经营规范。

三是做到“闭环管理到位”通过“自查—改造—验收—通报”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生鲜灯的照明设置规范”纳入市场的建设、测评以及各类市场示范创建、社区生鲜门店风险等级评定中。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通道,对不达标的商户及市场经营曝光通报,倒逼问题整改。

四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人员联合县检察院,对我县5家重点农贸市场和城关大型超市进行检查回访,查看“生鲜灯”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07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13户次,检查生鲜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586户次,更换“生鲜灯”共计670余盏,责令整改4起。

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开展“生鲜灯”整治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503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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